大眾甲殼蟲設計版權爭議 原告設計師之女敗訴【中聯智產】
中聯導讀:第一代大眾甲殼蟲設計者之一的Erwin Komenda,其女兒控告大眾集團侵犯父親設計版權,將原始設計在未經同意允許的情況下,任意應用在后續(xù)推出了各個世代甲殼蟲上。Komenda 的女兒要求高達5.7億美元的賠償,不過就在前兩天,德國法院正式拒絕受理此項控訴,大眾集團獲得勝利。
根據Komenda女兒的說法,在甲殼蟲開發(fā)過程中,他的父親Erwin Komenda受雇于 Ferdinand Porsche,因此KdF也就是最早的甲殼蟲有部分設計則是出自他的手筆。之所以提出天價賠償,主要是計算2014年后大眾所制造甲殼蟲,雖然有侵權疑慮的設計一共使用在3代的甲殼蟲上頭,共計全球銷售超過2,200萬輛。不過2014以前的侵權受到消滅時效限制,已經無法賠償。
假如大眾敗訴,將要付出一筆龐大金額的賠償。不過在法院仔細檢驗Komenda女兒所出具的1934年原始設計草圖,德國法院決定拒絕受理其提出關于甲殼蟲的全部訴求。
理由為Erwin Komenda加入團隊前,KdF已經有了雛形,而相關物證無法清楚證明原告所宣稱的設計全部出自她父親之手。法院還表示,同期Tatra V570以及梅賽德斯-奔馳Type 130也有著類似的后置后驅的設計概念,因此無法確認設計版權能歸屬于原告父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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